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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檢方起訴準則將U=U納入評估是否起訴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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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資訊引用及翻譯自nam aidsmap:U=U acknowledged in prosecutors’ guidance in England and Wales

本文章經愛知識 iKnowledge依編輯所在地醫療現況及閱讀習慣進行編輯及改寫
法律資訊編審委員:維虹法律事務所 鄧傑律師

在英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雖然隱瞞或謊報愛滋病毒感染情況不會被視為性犯罪,但是如果蓄意傳播性傳播疾病,就可能面臨重傷害罪的刑事起訴。

英國國家愛滋病信託基金(National AIDS Trust)自 2019 年起一直與皇家檢察署(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s,簡稱為 CPS)合作,希望將 U=U 這個堪稱當代 HIV 醫學領域最重要的醫學共識納入刑事起訴準則中。最新的準則明確指出檢察系統若要起訴以性行為傳播愛滋病毒,需要滿足特定要件才能成案,但此準則僅適用於性傳播,並不適用於其他的傳播途徑(如共用針頭等)。

在未來,英國檢方若想以蓄意傳播愛滋做為起訴的理由,檢方首先需要先得到來自愛滋領域專家的證詞排除其他有可能的感染源後,且針對多個要件予以釐清、蒐集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包含來自警方、告訴人及被告的舉證與證詞等),在證據齊備的情況下,才能正式起訴。這些要件包括下列幾點:

造成告訴人嚴重身體危害

首先,告訴人需要因為該性傳播疾病受到嚴重的身體危害。這邊指的「嚴重的身體危害」不僅限於造成身體永久的損傷或危及性命,也包括因為需要長時間進行治療而對當事人造成長時間的影響。英國法院過往的判例中,曾因被告被控告使他人感染 HIV 及單純皰疹而遭受起訴。

被告當時已感染 HIV

第二,被告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時,被告需已感染 HIV。這個部分可通過被告過往的醫療記錄以及 HIV 治療藥物的用藥記錄予以確認。

被告知道自己已感染 HIV

第三,被告在發生性行為時已經知道自己感染 HIV。這意味著如果被告在發生性行為時並不知道自己是 HIV 感染者,而是因為被控告時才被診斷或意識到自己的感染狀況,就無法滿足這個起訴要件。此外,如果告訴人及被告都是新近才被診斷出感染 HIV,那麼也很難證明究竟是誰傳染給誰。在這樣的狀況下,檢察官需要仔細的評估診斷的日期及其他相關證據,才能符合此一起訴要件。當然,這個部分也可能透過間接證據(如明顯的感染症狀等)來確認被告在當時是否已經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態。

被告有蓄意傳播的意圖

第四,也是最關鍵的一項起訴要件。該名被告必需蓄意傳播愛滋病毒,或在知道有風險的狀況下,仍然繼續與告訴人發生性行為。

針對大部分與蓄意傳播相關的案件,需要考量幾個重要的因素。例如,該名被告是否有採取合理的防範措施,如使用保險套或該名感染者體內病毒量測不到等,都可做為正向舉證,證明已經採取合理的防護措施。但是,在已經採取合理防護措施,但仍可能讓對方感染 HIV 的情況下,評估的關鍵就會從「是否採取合理的防護措施」變成「被告是否知道自己讓對方承擔感染 HIV 的風險」。

檢方要評估「被告是否知道自己讓對方承擔感染 HIV 的風險」,則會針對被告對於防護措施的認識為何、他們當時的體內病毒量、對治療方法的理解、是否在發生性行為時使用保險套,以及發生性行為次數等項目進行評估。此外,檢方也會參酌醫療專業人士的觀點與說明。

但最關鍵的改革在於,在最新版的起訴準則中明確指出,當一位體內病毒量測不到的感染者,以體內病毒量測不到的狀態,做為防止將 HIV 感染給他人的預防措施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治療即預防」的概念),就不會被視為是蓄意傳播。在這樣的狀態下,感染者在發生性行為的當下,體內病毒量是否已經達到測不到的狀態,以及他自己是否意識到自己的病毒量測不到,就會成為評估是否符合該項起訴要件的關鍵。

被告將HIV傳染給告訴人

最後一個起訴要件是,需要確定是被告(而不是其他任何人)將 HIV 傳染給了告訴人。該準則也明白的指出,此一要件可能難以舉證,特別是當事人(告訴人)擁有多個性伴侶或有共用針具的狀況時。要釐清這一點,除了需要檢方投入大量的時間進行調查,也需要專家提供相關證據才有可能確認該起訴要件,同時要確認這個要件也可能讓告訴人及被告感覺隱私被侵犯。因此,該準則提到只有在前面幾項起訴要件被滿足的前提下,才會針對此一要件進行評估與蒐證。如果檢方不能排除告訴人的 HIV 感染是來自另外一名性伴侶,且排除告訴人有共用針頭的可能性,那麼就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滿足該要件。在這樣的狀態下,無論前面幾個要件是否滿足,都不可以正式起訴。

新版的準則也明確的指出,以目前醫學技術來說,可以確定被告「沒有」傳染給告訴人,但無法確認被告「有」將 HIV 傳染給告訴人。因為告訴人及被告都可能從第三人那裡獲得基因排序相似的愛滋病毒。因此。目前還沒有客觀的科學方法可以完全確定愛滋病毒是由特定的某個人傳染給另一個人。

英國國家愛滋病信託基金對本次起訴準則的更新表示正向肯定,因為如此的認定準則已具體結合當代的醫學證據。但於此同時,他們也承認面對愛滋除罪化的議題,至今仍存在一些既有的問題。

「我們認為,將愛滋病毒蓄意傳播刑事入罪是弊大於利,這樣的作法並不會減少愛滋病毒的傳播,也不會幫助社會大眾對愛滋有更多了解…」本次的準則更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該類案件得到妥善的處理,並將當代的醫學證據納入思考。該基金也將持續與促進感染者社群、 NGOs 和臨床醫師進行對話,以確保該準則持續反映當代的科學證據,並在其中提出相應的可行做法。

參考資料:
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 Intentional or reckless sexual transmission of infection. Published online 29 March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