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 U=U 的感染者,約的話,全套還是會安全性行為,半套就不會特別告知也不會口內射精。最近完事後對方不知從哪得知我是感染者,跑去醫院就診預防投藥並跟我索賠金額,還要求我必須陪伴他到三個月後檢測完…U=U 對感染者的法律訴訟案件有什麼影響?讓維虹法律事務所 鄧傑律師 為你解答。
在U=U的時代,體檢報告的呈現方式可能造成HIV感染者的混淆及不解。雖然病毒量只要小於200就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播 HIV,但當感染者收到的檢測報告顯示為「HIV-1 RNA,小於40」,就可能讓感染者對自己是否已經達到「測不到」感到困惑,且可能進而影響自身對U=U的認同。
英國皇家檢察體系最新的刑事起訴準則提到,針對遭指控涉嫌傳播愛滋病毒的案件,可以將當事人體內病毒量測不到的狀態視為可預防愛滋病毒傳播的證據。新的準則明確提到,如果當事人體內病毒量測不到,且知道「U=U(測不到病毒量=不具有傳染力)」這個科學證據的話,則不宜提起訴訟。
2022 年 7 月,在第 24 屆國際愛滋大會 ( AIDS 2022),來自世界各地的愛滋工作者及倡議者聚集在一起,分享了推廣 U=U (測不到病毒量 = 不具有傳染力)這個醫學共識的成功案例以及遇到的阻礙。
如果你問我:『在雞尾酒療法之後,對HIV感染者的生活造成最大影響的事件是什麼?』
我會立刻回答你:『測不到病毒量=不具傳染力,也就是U=U(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Undetectable = Untransmittable 簡稱 U=U ,意思是,測不到病毒量=不具有傳染力。
更具體的說:一位穩定接受 HIV 藥物治療的感染者,在體內病毒量連續六個月都測不到(在 200 copies/mL以下)的狀態下,這位 HIV 感染者就不會透過性行為將 HIV 傳染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