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及案例分享由 LL 提供》
之前某一天用手機找人一起用娛樂性藥物的時候,
遇到陌生帳號來敲我,說他想約,問我可不可以帶東西過去?
那時我也沒多想就帶一些東西過去了。
到那邊的時候,我就敲他,但他沒有出現,
幾乎在同一個時間,兩台警車就這樣騎過來。
他們就開始盤查我,說懷疑我身上有東西要搜我身。
又開始用各種理由嘗試說服我讓他們搜身,那個警察甚至還把我過肩摔!
身邊有不少朋友都遇過類似的狀況:
在網路被約,對方沒有出現,警察「碰巧」出現,
然後懷疑你有東西、要求要搜身,
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可以怎麼辦?
之前某一天用手機找人一起用娛樂性藥物的時候,遇到陌生帳號來敲我,說他想約,問我可不可以帶東西過去?那時我也沒多想就帶一些東西過去了。
到那邊的時候,我就敲他,但他沒有出現,幾乎在同一個時間,兩台警車就這樣騎過來。他們就開始盤查我,說懷疑我身上有東西要搜我身。又開始用各種理由嘗試說服我讓他們搜身,那個警察甚至還把我過肩摔!
身邊有不少朋友都遇過類似的狀況:
在網路被約,對方沒有出現,警察「碰巧」出現,然後懷疑你有東西、要求要搜身,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可以怎麼辦?
讀者好:
謝謝你的分享,我們也經常處理到類似的詢問,尤其在現在許多警察以偵查破案率至上的情況下,當自然發生的案件量不足的時候,警察必須能夠一定程度「主動」開啟案件、找到潛在的「犯罪者」進行偵辦,甚至有時已經是鼓勵原本沒有違法意圖的人去做違法的事,完全違背了警察辦案維持社會秩序的初衷。您所提到的案例就是典型的情況,若是「陌生帳號」沒有詢問「可不可以帶東西?」,可能甚至當次的邀約中並不涉及任何違禁品或非法物品,可是因為「陌生帳號」主動詢問,導致了明明原本可能沒有犯法意圖的人,卻在這種不明來源的邀約下糊里糊塗拿了非法物品,最後再被「突然」出現的「警察」當場「人贓俱獲」。
這樣的經歷,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釣魚」,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專有名詞又稱為「陷害教唆」,是很常見的經歷。
而許多人習慣在網路上尋覓交友管道,但在發展網路互動的時候,因為匿名性的關係,不知螢幕後方的人是誰,有什麼樣的企圖,因為這樣的陷害教唆風氣,導致經常誤觸到法網,令許多人聞風喪膽,甚至不少人因此而陷入恐慌、或是被迫必須停止使用網路交友平台。在網路時代,原本是給我們一個新的機會拓展交友圈,上面提及所遭遇的情況反而讓大家擔憂卻步,令人感到非常遺憾。
如果遇到這樣的情形,應該要怎麼辦呢?讓我們以幾個角度來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 就法律上而言,使用娛樂性藥物是違法的行為,因此藥物使用者可能會面臨法律問題,包括被捕和被起訴的可能性。非法藥物的持有、使用都是犯罪行為,如果涉及到金錢交易,更是處罰程度最重可以超過殺人罪的重罪。
- 在法律上來說,「陷害教唆」的行動通常是原本缺乏充分證據,因此執法人員的行為有可能不符合法律規定,例如要「搜索」一個人,不能只因他「可疑」,還要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或是確實得到當事人的同意,才可以搜索。至於如果不是「搜索」,只是要「臨檢」,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對於「可疑」可能確認身分的人,原則上就真的只能確認身分例如要求出示證件,或進行酒測,不可以做額外的車輛或人身搜索,也不可以使用強制力,更不可以長時間強迫攔停不許離開或上手銬等等。甚且,警察並不能以盤查為由查看手機內容,更不能扣留手機,只要違反任何一個行為就可能是警察執法過當或警察違法。
- 如果真的遇到,或懷疑警方正在釣魚(陷害教唆),請一定要盡可能保持冷靜,才能做最適當的應對。也要知道「警察不一定都是對的」,實務上公務機關的執法出現問題的情形多得數不清,不需要因為是警察就認為自己一定要配合。
- 在警察執行職務時,民眾有權可以請求查看警方證件,也可以拒絕搜索,尤其是警方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會想方設法以勸說方式要求民眾「配合」,但民眾完全可以決定不同意搜索,就算同意,也可以隨時撤回。如果警察表示因為「懷疑」民眾身上有東西,此時可以對他提出要求出示搜索票,並表示沒有搜索票就不配合搜索。搜索有幾個不用搜索票的例外,但都需要「有事實」作為基礎,所以就算警察使用其他的法條依據,也可以請他回應有何「事實足認民眾有犯罪嫌疑」,因為如果沒有事實為基礎,又沒有搜索票,且沒有得到民眾的同意,可以開始錄影存證,因為此時警方的搜索就是違法!
- 如果警察沒有強迫搜身,但又不願意放人,此時已經涉及限制民眾的人身自由,一樣可以錄影存證,並且對警察表示如果沒有明確原因,就要求留在現場,也算是逮捕,必須要有逮捕的法律依據與正當程序,否則就是違法。錄影存證只要不要妨害到警方的詢問進行,就不算是妨害公務。也可以跟警察索取「異議單」,表示自己對於當下警方的措施有疑義。
- 如果真的已經遭到警察的搜身,並且查獲相關的娛樂性藥物或相關物證,當場以現行犯為由逮捕,從「逮捕」的瞬間開始,已經從臨檢程序正式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此時的你有權利保持沉默,也可以找律師,如果沒有律師,也可以直接請警察協助連絡法律扶助尋找陪同律師(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條件時,即可有律師陪同。如果經過審查發現不符合,則也請盡速聯絡家人朋友請親友幫忙找律師,在逮捕之後最多可以以等待律師到場的名義最多等待4個小時不可以強迫開始詢問)。此時建議在律師抵達前,完全不要與警察聊天、不要回答任何問題,除了表示要找律師或上廁所等生理需求外,不與警察交談,以免在閒聊過程中已經被套話,最後對自己不利。
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處罰非常嚴苛,如要使用娛樂性藥物,請務必留意法律風險,尤其不可以隨意與不熟悉的人流通,以免遭到嚴辦。如被逮捕,也請務必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免導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