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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使用長效注射型:莫帕滋/瑞卡必 針劑進行治療嗎?這一篇幫你整理好所有在使用前需要了解並跟醫師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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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可使用長效注射型 莫帕滋Cabotegravir / 瑞卡必Rilpivirine(後續簡稱「CAB-RPV」)進行 HIV 治療,這也意味著 HIV 治療在現有的「一天一次、一次一顆」外,多了「每個月/每兩個月注射一次」的選項。

做為一位已經與HIV相處10餘年的感染者,面對多了這個每兩個月注射一次的治療選項,除了由衷感嘆今日醫藥的發展,也感謝科學家們持續為這個疾病及感染者尋找解方。但也不禁想著自己是否有需要從口服藥物換成每兩個月回院注射一次的處方?是否可以承擔注射後發生的副作用?這些與自己治療切身相關的問題。

因此,愛知識整理了以下幾個新藥上市時常見的問題,同時也邀請到 亞東醫院 楊家瑞醫師 針對 CAB-RPV 這組長效注射型藥物予以回覆,希望可以幫助愛知識的讀者們可以更快了解該處方,並且可以在這些基礎上與你的醫師共同討論、評估。

願我們都在穩定沒有意外發生的日常中,等候治癒療法到來的那一日。

下列醫療資訊由 亞東醫院 楊家瑞醫師 提供及撰寫

目前 CAB-RPV 長效注射型針劑在台灣列在第二線的處方當中,且現行僅提供每兩個月注射一次的選項。需和自己就醫的醫院團隊討論需求後,由醫院端提出事前申請經由專家委員審查同意後才可以使用。

一般是建議有特定原因不適合每日口服藥物的人再考慮,例如吞嚥有困難或是每日服藥已造成心理焦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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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引用字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官方網站

如果有帕斯提朋友想要轉換為CAB-RPV 長效注射型針劑的治療時,建議應同時符合以下的條件:

  • 沒有B型肝炎共同感染。如果沒有B型肝炎表面抗原的抗體(體內沒有預防B型肝炎的有效抗體),則建議最好要接種B型肝炎疫苗產生免疫力,並且後續每年追蹤抗體數值,必要時再追加疫苗施打會比較好。
  • HIV的病毒量必須已經控制到小於 50 copies/ml 滿6個月以上
  • 沒有任何過往病毒治療失敗的情形
  • 過往沒有任何已知對RPV或是CAB的抗藥性位點
  • 未使用會與 CAB-RPV 有明顯藥物交互作用之藥物(與醫療團隊討論)
  • 女性朋友的話,未懷孕或未有備孕計畫
  • 最好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 BMI)在30以下
  • 潛伏結核感染(LTBI)檢驗為陰性,或LTBI檢驗為陽性但已完成LTBI治療。或是曾經有診斷過結核病且已完成完整療程。

若上述條件任一無法符合的話,則可能就不適合使用。

一般來說,可以向自己就醫的醫療團隊詢問,通常是過去曾經有過抗病毒藥物治療失敗的人才會測過抗藥性,此外,有部分的醫院在初診斷感染而尚未服用抗病毒藥物前也會驗是否感染的病毒帶有抗藥性。政府公費的抗藥性檢測目前僅提供抗病毒藥物治療失敗的時候檢驗; 而在考慮轉換至長效型針劑時,由於必須病毒量小於 50 copies/ml 至少6個月以上,是不建議送抗藥性檢測的,一般使用的抗藥性檢測方法在病毒量被控制時也無法進行。

若已經和醫師討論過適合使用長效型針劑的條件,目前將使用長效型針劑藥物的口服劑型(亦即每日口服 CAB-RPV 的口服劑型藥物每日各一顆)做為前導適應期使用一個月列為選擇性使用,也就是可以跳過這一個月的 CAB-RPV 的口服劑型藥物前導適應期而直接開始轉換到長效型針劑,現有已知的資訊並未觀察到從現有的口服治療藥物直接轉換到 莫帕滋/瑞卡必 注射有發生嚴重的副作用。

初次注射時,CAB 和 RPV 在兩邊臀部各進行一次的肌肉注射; 間隔初次注射後一個月必須以同樣劑量再注射一次,然後再開始間隔每兩個月注射的時程。注射的指標日期以初始治療的日期為準; 例如初始注射日為12月06日時,那麼第二次再注射日以下個月01月06日為標準日加減前後7日內,之後就開始每兩個月注射一次,因此第三次注射會是03月06日為標準日加減前後7日內,後續以此類推。

建議最好備有一定量的口服抗反轉錄病毒藥物,例如口服型態的CAB 及 RPV 或是自己原本在服用的口服藥,以作為臨時有事無法回診錯過注射時程的暫時性橋接用藥。

若是已超過指標注射日7天後,開始使用口服藥物的橋接治療,後續盡快安排回診重新開始長效型的藥物注射,只要沒有超過指標注射日一個月以上,就是盡快回診注射後,再繼續接回原本預定注射時程的指標日。舉例來說,原本的注射指標日是奇數月的6日,3月6日注射過後,原訂應以5月6日前後7日內注射,但因故延誤到5月28日才回診注射(延誤未超過一個月),在下一次則仍是回歸原訂規劃的7月6日前後七日內為下次注射時間,再下一次則是原訂規劃的9月6日前後七日內。

但若延誤的時間超過指標注射日一個月以上,則需重新開始比照初次轉換針劑治療的方式,間隔初次注射後一個月必須以同樣劑量再注射一次,然後再開始間隔每兩個月注射的時程,且將回診重新治療日標定為新的注射指標日。舉例來說,原訂應以5月6日前後7日內注射,但因故延誤到6月14日才回診注射(延誤已超過一個月),則以6月14日為重新開始的初次注射,下一次則會是7月14日前後7日內再注射一次,再開始每兩個月一次,每次在該月份的14日前後7日內的注射時程。更重要的是,如果不太能配合注射指標日所規劃內的時間回診,或許就意味著本身其實不太適合針劑這樣的處方,而可以考慮改回原來的口服藥物,免得增加抗藥性發生的機會。

在研究中,最常遇到的不良反應為注射部位疼痛(76%)、頭痛(7%)、以及輕微發燒(7%),絕大多數都是2級以下較不嚴重的不良反應,可以依據症狀給予適當的處理即可。此外,最擔心的問題其實是過敏反應,在臨床上確實曾經遇過有過敏的可能,主要的症狀特徵為皮疹、全身性反應、有時會出現器官功能性障礙例如肝炎等。到目前為止,尚未發現到使用長效型的針劑有出現嚴重的過敏現象,但仍應注意是否有過敏的徵兆或是症狀,例如皮疹、皮疹伴隨發燒、全身不適、水皰、口腔損傷、結膜炎、臉部水腫等等; 一但有類似的狀況出現,應該要趕快和自己的個管師聯繫,盡快就醫評估。

在藥物相關的臨床試驗中,確實有看到不到2%的個案出現無法成功抑制病毒的情形並且合併有相關藥物的抗藥性發生。目前無法明確得知到底藥物治療失敗真正的原因為何,而在臨床試驗中的分析中,無需特殊檢驗而最能夠留意到的因子為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30,然而,並不是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30就意味著會治療失敗,因此,仍須和自己的醫師審慎討論。目前,沒有看到特定的其他風險發生。

如果開始注射過長效型針劑覺得自己有不適應的情況,例如注射部位疼痛是自己不太能忍受的(疼痛感因人而異),可以在原本應該要進行下次注射的時間點換回原來的口服藥物進行治療,後續則是照原本口服藥物治療時的就醫與抽血追蹤時程。